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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项目询比采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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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志良 来源: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2-03-18

1.采购条件

本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项目资金已落实 ,采购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采购署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治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规模

2.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项目

2.2项目概况:荣乌高速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起自廊坊市永清县南大王庄村南 ,与京台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止于保定市定兴县柳卓村东 ,与京港澳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路线全长 72.814 公里 ,全线设南大王庄、千人目、独流、泗庄、柳卓5处枢纽互通立交 ,设刘街、霸州北、马庄、张六庄、白沟北、定兴6处效劳型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6处、效劳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中心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全线接纳双向 8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 42 米。

2.3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项目采购内容

2.3.1采购内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项目 ,采购人拟选择一家包管经纪效劳单位 ,为采购人提供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内的公路相关包管经纪效劳。

2.3.2主要事情内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 ,包括:危害评估、包管计划设计、协助包管谈判和招标、投保安排、协助理赔、日常效劳和危害治理等。

2.3.3效劳期限: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运营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自条约签订之日起一年 ,对效劳期内爆发的公路包管事故理赔案件应卖力至案件处理完成且理赔金额到账为止。

2.4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分为1个标段。

3.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良好 ,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保存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 ,不得加入采购运动。单位卖力人为同一人或保存控股、治理关系的差别单位 ,不得同时加入采购运动。不然 ,相关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加入采购运动。

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卖力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法行为的 ,不得加入采购运动。

4.询比采购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加入本项目的供应商 ,请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登岸“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资助中心。潜在供应商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实时检察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 ,导致申请无效的 ,自行担卖力任。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 ,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14:30时 ,询比申请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申请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层视频集会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所在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6.宣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通告同时在瑞和安惠项目治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上宣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概不卖力。

7.联系方法

采购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张六庄镇张六庄收费站雄北智行大厦

邮  编:071700

电  话:0312-6556316

传  真:0312-6556314

联系人:高志良

采购署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治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张成

电  话:13930451929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或其总公司须持有中国银行包管监督治理委员会宣布的《经营包管经纪业务许可证》 ,且证书及格、有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今 ,以条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负过1个独立操作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包管经纪效劳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卖力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卖力人

1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今 ,以条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在1个高速公路包管经纪效劳项目中担当过项目卖力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供应商在近1年内(2021年3月1日至今);未曾在公路项目条约中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条约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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